| 日前,深交所颁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上市、持续督导中相关保荐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据悉,深交所将在2007年年报披露结束后对中小板公司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进行首次评价,相关业务部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指标,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深交所将采取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参加培训、约见保荐人负责人或相关保荐代表人谈话、建议证监会一定期间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保荐业务等相关措施,并将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评价结果记入中小企业板诚信档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小板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保荐制度的实施,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制度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中小板保荐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据悉,深交所将根据中小板保荐制度实施情况,修订《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制定募集资金监管、现场调查、专项核查、发表保荐意见等持续督导工作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持续督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供指导,以进一步加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强化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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