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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新闻 论坛
政策暖风频吹 累积效应渐显
源自:证券日报 时间:2008-5-7 2:48:00

  家路美  今年以来,沪深股市持续走弱,至4月中旬,上证指数已经面临3000点的重大考验。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证监会在短短数日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为A股市场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利好累积效应的逐步显现,投资者信心也迈入了修复阶段,从中长期来看,A股市场的良好发展趋势正在一步步确立。  4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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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证监会还制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指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产销、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业内人士表示,数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直是A股市场的关注焦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此前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4月20日,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指明了方向。根据《指导意见》,大小非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导意见》如同一场及时雨,对稳定A股局势、稳定投资者信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4月21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并在4月22日借该政策利好的余力成功翻红,为近日大盘持续反弹奠定了基础。业内人士认为,本轮大跌以来,大小非减持一直是A股市场的不能承受之重。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监管部门解疑释惑、呵护市场的表现,该政策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远远大于它本身的意义。  4月23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其中,《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客户资产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为出发点,重点规定了经纪、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并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空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也规定了五种主要的风险处置措施;提出保护客户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还对证券公司破产做了具体规定。  5月6日,证监会又推出一项重要措施——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树立标准。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行权指标设定、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股份来源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将有效封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漏洞、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些重要举措有益于全面提升证券行业治理水平,为今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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