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9日起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 李志林:对当前股市影响微不足道 英大证券李大霄:可视为利好 但对市场影响不大 申万研究所桂浩明:正常政策调整 不会产生大影响 齐鲁证券胡伟东:可视为减税措施 但利好影响不明显 信达证券刘景德:利好刺激周一显现 市场短期将反弹 闫莉:免收利息个人所得税影响不大 下周可能创新低 国信证券何诚颖:政府意在稳定市场情绪 10月9日起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中国已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同样定于10月9日开始实施。(新华网) 相关新闻: 国务院:暂免征收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