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资讯中心 | 美股财经 | 股市聚焦 | 交易资讯 | 行业研究 | 精 华集 锦 | 权证 | 期货 | B 股 | 债券 | 新股中心 | 即时解盘 | 机构论市 | 黑马推荐
[论坛] 个股档案 | 在线交流 | 投资学院 | 绝密档案 | 汽车论坛 | 核 心内 参 | 金文 | 股坛 | 博客 | 汽车 | 黑马专家 | 基金公告 | 基金专题 | 基金动态
·炒股专家正在逃逸...
·提前介入3只龙头黑马
·强力推荐今日涨停股
·免费:3只黑马大公开!
·(绝密)即将暴涨三大牛股
·天天:③只涨停股大公开
·天天送三只涨停板100%
·金字塔公开3只飙升牛股
 行业研究 | 股市聚焦 | 国内财经 | 国外财经 | 黑马推荐 | 基金公告 | 基金动态
 基金理财 | 我的基金 | 基金评级 | 基金观察 | 基金知识 | 基金动态 | 基金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股市聚焦 >> 正文
股票/基金 新闻 论坛
证监会监管新动向: 连续发文规范证券业!
源自:信息汇集 时间:2008-4-9 9:05:46
 
今日股市三大猜想及策略
[港股咨讯][是假消息还能掀大浪?]
九机构论市:反弹不会就此结束
[基金净值][证监会计划出新招]
在政策面及消息面的利空夹击下,银行股成为昨日股市暴跌的重灾区…… [详细]

证监会:新设营业部要向网点不足地区倾斜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中国证监会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市场需求情况,参照证监局提供的辖区新设证券营业部的需求信息,结合网点布局、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充分评估设立证券营业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先考虑在没有证券营业网点或证券营业网点相对不足的地区新设证券营业部。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抄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就证券公司是否符合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征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监管意见有效期1年。

  同时还明确,证券公司如果申请在注册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实施第三方存管,最近1年无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最近2年未多次出现技术故障,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最近2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3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不存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增设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和转让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重大重组整改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等10项规定。

  而如果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全国设点),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实现了交易、清算、核算、监控等系统和客户资料的集中管理;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可在全国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5家;符合条件可在区域内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2家。在已有申请获得批复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当证券公司不符合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时,不得提出设立证券营业部的申请。

  另外,通知还对证券服务部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09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不符合条件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以及证券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证券公司应当在2009年12月底前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证券日报 侯捷宁)

·美金融危机传染全球 资本市场暴跌 (10-07)
金融危机对A股上市银行影响不大 (10-07)
想想就知道后果!杨百万眼中的六大利空 (10-07)
三中全会将着力化解三大焦点问题 (10-07)
[ 郑重声明 ][ 打印本页 ][ 去论坛 ][ 关闭窗口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股天下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股天下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关闭
更多关于 [ 股票 金融 财经 基金 机构 ] 的新闻
 | 高手博客
 |TOP10 热帖排行
 | TOP10 个股
[更多]   | 个股推荐
[更多]   | 论坛最新精彩推荐
[更多]   | 机构论市
[更多]   | 要闻排行
[更多]   | 热销车型推荐
[更多]   | 热门推荐
关于股天下 | 招聘信息 | 网址地图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示 | 广告合作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10-59306700、010-59306699(webmaster※gutx.com 请把※换成@)
京ICP证041066号 版权所有 北京股天下资讯有限公司 将本站设置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 gutx.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