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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装慎签“立项协议” |
|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08-5-12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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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眼下进入装修旺季,一种新的行业“规则”让人颇感烦恼:装修公司设置“立项费”“量房费”等名目,变相收取定金。顾客一旦更换装修公司,就会造成定金损失。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慎签“立项协议”,当装修公司提出让消费者交纳“立项费”“量房费”等名目款项时,消费者在协议上一定要详细写明双方责任,尤其是在达不到消费者提出的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标清如何界定责任归属、如何返还预交款项等事宜。如双方无异议,自愿签订了协议,那就具有约束力。一旦约定此款项为“定金”,则很难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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